一、婚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婚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 注:申请随父亲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1、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随父亲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国(境)外出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件,须经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四、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或者父母一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五、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父母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随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六、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七、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落户武汉办理条件父母双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所生子女随祖(外祖)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