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后继续在武汉工作,公积金无需转移。 离职后,原单位将停止缴交公积金,并将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单位名下。 若继续在武汉工作并找到新单位已就职,新单位直接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缴交比例自动调至新单位缴交比例。 2、从外地来武汉工作(异地转入)办理条件: 在异地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且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就可以向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武汉为首的1+8城市圈各公积金中心(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潜江、天门、仙桃)之间的异地转移业务取消六个月缴存限制,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无需正常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武汉公积金微官网,点击“业务办理”,并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登录进入首页后,选择“业务办理”——“异地转入”。 第三步,选择“异地转入”。勾选同意开通公积金短信服务/修改公积金短信服务手机号码。 第四步,填写转移信息。转移申请提交完成后,可按照以上路径查询“异地转入申请办理进度”。 柜面申请: 职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提出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从武汉到外地工作(异地转出)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异地转出: 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武汉地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个人账户已封存未冻结。 办理方式: 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异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武汉公积金咨询热线027-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