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指南一、报销对象 此项待遇的享受对象为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武汉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就医管理流程: 1、诊断确认: 参保人员需到武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认。符合相关诊断的参保人员持《武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申请表》到该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医保办确认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内,并在处方及《申请表》上盖章。 2、用药建档: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申请表》,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申请用药登记建档。 三、报销待遇标准: 1、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报销限额: 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两病”并发的月度支付限额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