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办理生育津贴流程1、什么时候办? 顺产128天后;剖宫产143天后(三个月内) 护理假津贴产后一年内可以办理 2、在哪里办? 职工医保所在医保局 3、需要什么材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 2. 出院小结/报告(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如未办理生育登记) 4. 如果要打.款到个人,还需要一张申请单 电子版见图
4、办理流程 在各区社保局办理的,流程很简单。一楼取号,三楼办理,排队一小时,办理一分钟 5、到账时间 大约一个月 6、津贴支付标准 单位平均缴纳标准(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武汉延长30天产假,不增加津贴】 其它:有的姐妹可能想换工作,我帮忙问了,只要申请了,不影响拿津贴~ 武汉生育津贴单位办理方式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