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一次性到账吗一般情况是逐月拨付的,直到你产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贴正好拨付完毕。 一次性到账的情况的是,你申报生育津贴交材料交的晚,拖到产假快休完了才办理,这种情况就是一次性付清。 生育津贴: 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 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武汉生育津贴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 生育津贴日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津贴天数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举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 30*128=38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