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落户。 注: 1、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孤寡老人投靠亲属的,需提交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孤儿投靠亲属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书》。 3、此项“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者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原籍 二、申报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亲属落户)》(必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及被投靠人)(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4、拟落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情况说明(必须) 5、亲属关系证明(必须)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必须) 三、申请流程1、进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后,点击首页的【迁入登记】。
2、在上方搜索栏输入【投靠】,点击“搜索”,可查看投靠落户相关业务。
3、根据需要选择【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或【中心城区夫妻及子女随迁落户】等,进入界面后可查看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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