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付费时会自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注: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2、住院两次及以上的 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3、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