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次数限制及提取额度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支付购房款 频次及额度: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 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 36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注意: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有明确份额占比的,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未明确份额占比的,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 36 个月之后再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二)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频次及额度: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 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 12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 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注意: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频次及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 12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情况证明 (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 同时符合本条 (一) (二) 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且不能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