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出新规定 从今天起,湖北人评职称又能少交材料了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湖北省——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 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就可以! 《通知》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以后学历、学位证书如何查? 分3种情况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还有这些材料早就不用交了 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湖北很务实! 8月6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职称评审,这几项材料可不再提交》,对湖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此环节是推荐单位必须程序,推荐(用人)单位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 2016年及以后全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2018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湖北省职称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
今年6月 湖北探索职业资格与职称打通之路 13项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6月25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打通啦!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职称了》: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以下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验船师 注册计量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还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为湖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必须点个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