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完报告后,11月27日下午与会代表分组进行审议,热议工作报告。 “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高度的责任担当,推动了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准确把握好了法律底线,依法严惩了黑恶势力,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亚平率先发言。 据悉,今年7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湖北省检察机关按照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625件6349人,起诉1060件5884人。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作报告 凝聚共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湖北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对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望清在分组审议时谈道:“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需要公检法三家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在当中沟通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例如,被公安部定性为“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的刘洋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央视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的全国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等。 “不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凑数;是涉黑涉恶的,一个不放过。”这是检察机关的庄严承诺。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湖北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有效消除认识分歧、凝聚司法共识。 通过串并研判,荆州检察机关从一系列普通刑事案件中深挖出的张新民等13人涉黑案,成为“全国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被最高检纳入典型案例指导选编。 在肯定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同时,列席会议的湖北省人大代表梁傲霜还建议:“检察机关要关注新类型的黑恶势力犯罪,比如套路贷、校园贷等,这些犯罪分子采用跟踪、胁迫、人身威胁等‘软暴力’手段,造成了很多学生和家庭的悲剧,应当对这类黑恶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标本兼治,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审议中,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利军说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关键时期,斗争形势复杂尖锐,因此,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是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与各部门协同配合,打了好几个大伞,追缴了好几个亿,工作成效值得肯定。” 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大“打伞破网”的工作力度,湖北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意识,严格落实“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等措施,把分析查找“保护伞”线索作为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和规定动作。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774条。 湖北省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办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汪治怀、胡洪春、皮兴胜等一批“大伞”案件,还充分履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保留的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保护伞”案件12件13人。 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夏志斌认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显著,建议在思想和认识上继续提高,防止和克服松劲厌战情绪,进一步把‘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融入检察监督办案的全过程,既坚决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又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综合治理,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需要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也下了很大力气。”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豪斌在审议时对该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表示赞同。 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将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为一项硬任务,从源头防范黑恶势力滋生。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推动解决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17份,涉及长江生态保护、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和金融市场秩序等领域。 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赵红梅提出:“下一步,建议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过程中规律性的经验总结出来,利用大数据挖掘黑恶犯罪产生的原因,给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