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政策指南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企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二、申报材料 企业(单位)填写《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2、必要时,企业(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 企业(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拟留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2、《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登记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二)线下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五、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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