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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规定,最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28 11:20:18
摘要: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明确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就公安部单

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明确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规定,最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图1)

就公安部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局长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江平表示,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新的部门规章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学习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记分分值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来源:新华社、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北京日报客户端
 

以下是2022年最新版交规扣分标准,请各位新老司机记好,收藏。

 

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首次加入校车)

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新规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5、未按照规定休息(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

(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扣除12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

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给予相应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

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新交规扣6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这一条主要说的是由于侥幸心理导致的闯红灯行为,过去是扣除3分,从2017年开始升级为扣除6分。

2、货车超载(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此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在恶劣天气中,应该做到: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雾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如果没有做到以上三条,将受到6分的处罚。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10、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给予扣除6分的处罚。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者,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12、运输危险品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者将受到此处罚。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驾驶证没有丢失,擅自以欺骗方式补领也将受到6分的处罚。

 

新交规扣3分的违章行为

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从2017年开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2、超速20%以下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4、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5、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未达3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6、驾驶机动车低于高速公路规定最低时速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年检)

 

新交规扣2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5、“加塞”行为扣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新交规扣1分的违章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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