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无皮则不活,人无脸则无敌。”这话对应的意思其实是人都有道德感,因为生活在这个世上,难免与他人产生交集,也会注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如果这个人太自私,违背道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就有可能被孤立,受到排挤,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发展。 所以有些人受到一些损失时,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最终不了了之,但也有人不甘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且发现事情的真相与自己原来想的不太一样时,这名受害人最终鼓起勇气报了警,也避免了更多人上当受骗,钱财遭到损失。 枣阳警方接警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靳某和王某这对夫妇的确存在非法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通过受害人姚某的讲述,能够知晓王某和靳某合伙敲诈勒索的大致过程。所谓网络世界无奇不有,网上冲浪的人也是鱼龙混杂,王某虽然不再是年轻小姑娘,但相貌不差,风韵犹存,还是很吸引人的,当然,会被王某吸引的人也都是些有自己小心思的人,道德底线较低。 姚某人到中年,觉得日子平淡,看到身边有人在网络上与美女聊天,姚某心痒痒,便通过社交平台的某功能搜索了附近的人,从而看到了王某的资料,被王某的照片吸引。姚某忐忑的发送了好友请求,没想到对方很快就通过了,与他开始聊天。 王某留给姚某的印象是不差的,所以当王某谈到自己的婚姻,说自己的婚姻不幸,与丈夫感情不好,丈夫对她非打即骂,只好在网络上寻求安慰。姚某觉得是这么个理,否则自己也不可能认识到王某,心中泛起了怜香惜玉之感,对王某好一阵安慰。 然而姚某不知道的是,网络那端的王某却是觉得“鱼儿”上钩了,不过王某并没有急着和姚某见面,又接连和姚某聊了几天,让姚某提出了想要见面的想法,王某自然是答应了,如果没有这一步,后面的敲诈勒索也就不可能如愿。
姚某提出见面,王某便把两人约会的地点安排在她自己家,对此,姚某觉得是王某信任他,于是打扮一番后,兴高采烈地去了,看到王某后眼前一亮,王某的相貌确实是不错的,并且王某还主动靠近了姚某,让姚某心花怒放。 不过正待姚某准备与王某做点什么时,王某的丈夫靳某打开了房门,将屋里的两人逮了个正着,眼神凌厉,姚某惊慌失措,根本无暇去想什么,见靳某恐吓他,要把他与王某的事情宣扬出去,姚某又想到王某对他说过靳某的脾气暴躁,因此怕的立马求饶,表示愿意“私了”。 姚某哪知道这正中靳某和王某两人的下怀,但靳某并没有表现出喜悦之色,依然是一边威胁,一边拍视频作为“证据”,让姚某当场5.5万元,不过姚某并没有那么多钱,当即转了2万5千,剩下3万元则打了欠条,这事也就算翻篇了。 当时的姚某只是觉得出门没看黄历,靳某逮着他和王某的约会是个意外,他还可以和王某约其他地方,不过此事后,对方明显的改变对他的态度,姚某不禁产生怀疑,担心王某可能遭到了靳某的虐待,于是在王某家附近蹲守了好几回,看是个什么情况,结果却发现王某与靳某的关系并不像王某对他所讲的那样恶劣,夫妻俩有说有笑,恩爱得很。
因此姚某觉得那次与王某约会并不是个意外,可能是王某与靳某商量好的,姚某的心中不免感到气愤,又想到自己转账出去的2万5千元,还有3万元的欠条,姚某就认为不能这么算了,想要挽回损失,于是报了警。 经调查确认,王某和靳某在4个月以同样的方法相继敲诈勒索了四人(包括姚某),涉案金额7万元。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量刑上按照最高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目前靳某和王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