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玩手机、打电话危险指数:★★★★★ 电动自行车在快速行驶的情况下,往往因为打电话、低头看手机导致分心,忽略了四周的危险,遇到突发情况根本不能及时躲避。案例:2021年4月23日14时许,驾驶员张某驾驶一台电动自行车在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台北二村内行驶,因低头看手机,且左手离开车把手,遇一名老人在前方行走,车辆避让不及将老人撞倒,致使老人受伤。 驶入大货车盲区危险指数:★★★★★ 货车车头右侧被称为“死亡盲区”,且大货车轴距非常大,在转弯的时候会有内轮差,此刻电动自行车在货车右侧,又位于内轮差内,那么被卷进货车车底的可能性非常大。案例:2021年9月16日19时许,赵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武汉市东西湖区朝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铁路货场门前路段,右转进入货场时,遇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右侧直行至此,电动自行车处于货车盲区,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 酒后骑车危险指数:★★★★★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很容易造成把握不住方向,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的情况,引发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9月4日0时36分,张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摩奇酒店门前,机动车道内行驶,遇一台轻型厢式货车同向行驶,两车碰撞,造成张某受伤。 骑车抢行、闯红灯危险指数:★★★★★ 在红绿灯转换之间,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抢那么几秒钟,就选择抢行甚至闯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引发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1月5日00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硚口区中山大道西向东行驶至崇仁路左转弯时(黄灯期间),遇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山大道东向西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两车相撞,导致李某某受伤。 逆向行驶危险指数:★★★★★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甚至逆向行驶,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案例:2021年7月19日21时,黎某驾驶小轿车沿东湖高新区高新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士康北路附近时,遇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高新六路由西向东对向行驶至此(逆行),两车接触,造成王某某受伤。 闯行高速、快速路危险指数:★★★★★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有些路段大型客(货)运车辆较多,电动自行车违禁通行不仅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而且极易发生伤亡类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7月8日1:30,钟某驾驶一台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机场一通道,遇后方一台小轿车同向行驶,两车追尾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驶入机动车道危险指数:★★★★ 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部分电动自行车甚至在机动车车流中穿行,易引发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4月29日12时许,曹某某驾驶小轿车沿江汉区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后襄河北路常青路口时,遇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常青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因曹某某未注意观察路况,加之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走机动车道,且超速行驶,致使两车接触,造成邹某某受伤。 不戴安全头盔危险指数:★★★★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撞击力是惊人的。佩戴安全头盔是驾驶人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案例:2021年6月19日19时,赵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武昌大道东侧路面由北向南行驶,遇姜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武昌大道东侧路面的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两车避让不及,发生接触,因姜某某未戴安全头盔,其头部直接撞到路边受伤。 违法载人危险指数:★★★★ 电动自行车按照一人驾驶设计,搭载成人会增加车身重量使得车辆操控性能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惯性加大,极易因刹车不及造成事故。案例:2021年9月23日15时,彭某某驾驶小轿车沿蔡甸区沪聂线东向西行驶至一村道路口时,遇徐某某驾驶一台电动自行车载一名成年人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因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不及时,两车相撞,造成2人受伤。 超标车上路危险指数:★★★★ 超标电动自行车机械性能反差大,在动力配置上已经等同甚至超过摩托车,而在其设计构造上并没有超越非机动车范畴,制动、转向、防护等安全机件依然停留在自行车、助力车之列,特别是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快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案例:2021年5月17日6时许,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黄陂区武湖农场高车村乡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刘家大湾路段时,遇驾驶人成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对向行驶,两车相撞导致1人受伤。后两车经鉴定均属超标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武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