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义务教育一视同仁11月29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日前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地区典型做法第一期“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炉,武汉市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义务教育一视同仁成为全国典型。 市发改委介绍,武汉市的主要做法是将随迁子女人数纳入武汉市适龄中小学生基数,按相同标准开展招生、教育经费划拨、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等安排。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支持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建设。将随迁子女列入财政经费保障范围,按户籍子女标准提供财政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同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实行学籍动态管理,只要班级有学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统一教学管理、活动安排和考核评价,对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一视同仁。探索“异地高考”,允许在武汉市就读且取得学籍满3年的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高考。 主要成效为,2020年,武汉市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超出国家标准800元,基本实现了随迁子女“进得来”“读得起”,与户籍子女享受同等待遇;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人数近14万,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97%。 武汉随迁子女入学指南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申请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登记时,除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其他具体要求见各区教育局通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