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市安监局起草的《武汉市风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办理若干规则(送审稿)》提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及首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严厉约束在长江干流及首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改建、扩建风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厉控制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武汉市安监局负责人着重,依照中心关于深化推动长江经济带开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对沿江化工企业准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据《国家安全出产法》等法令、法规,对我市风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办理进行进一步标准,十分必要。
目前,该《规则》正在报请市法制办审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在近期以标准性文件方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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