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办理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必须)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必须) 4.毕业证原件(必须) 5.居住凭证(含自有房屋所有权凭证、租房合同或协议、借住证明、单位证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及房屋落户同意书(该房有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必须) 6.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办理入口手机端:“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平台。 电脑端:网页搜索“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网进行办理。 四、办理流程手机端申请: ①进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常用业务”—“迁入登记”。 ②点击“【武汉】大学毕业生落户”或在搜索栏搜索“大学毕业生落户”。 ③点击右上角“申报”,按步骤选择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上传相关材料,选择办理方式并提交即可。 电脑端办理: ①进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网,点击最上方一栏的“办事中心”。 ②在搜索框输入“大学毕业生落户”,选择“【武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申报”。 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