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落户武汉需要什么条件?武汉热门落户方式汇总!落户武汉政策条件规定最新看看你符合哪些条件?
如今一旦 涉及买房、补贴、子女教育... 大部分都需要户口 这也让大家充分认识到 落户的重要性!!
但当确实要落户时 不知可以选择哪种落户方式 具体都有什么条件 还需要深入了解~ 小编今天就为大家盘点 2023年武汉热门落户方式合集 认真做好笔记吧! 武汉落户共有八种方式 学历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市外迁入 市内迁移、购房落户、人才落户、创业落户 20 23 武汉学历落户 1、大学生毕业落户 ▶申请条件: ①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 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落户 ▶申请条件: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注: ①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 ②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①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②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20 23 武汉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从2021年11月1日起,积分入户实行常态化受理。 备注:常态化受理。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指已取得入户资格且通告公布可以入户人员的办理落户时限。 20 23 武汉购房落户 1、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2、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 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20 23 武汉投靠落户 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2、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为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0 23 武汉市内随迁落户 1、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申请条件: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2、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申请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3、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武汉落户咨询电话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5767006转8019 传真:027-85755159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3770429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4670589转8010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30400 联系电话:027-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最新地址) 联系电话:027-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6869016 19、江岸户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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