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到酒店就餐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武汉市一名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邱献奇,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任武汉市青菱渔场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2015年12月免去其武汉市青菱渔场党支部副书记和工会主席职务,现为青菱渔场工作人员。 2015年1月25日,邱献奇在青菱渔场召开湖区综合治理协调会后,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家酒店就餐,消费2000元。上述费用由邱献奇先行垫付,之后以公务接待名义从单位财务账中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邱献奇身为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邱献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 执纪者指出,“私款公报”不是领导干部的特权,杜绝“报销腐败”是每名党员的责任。报销腐败”现象目前仍然存在,且不可忽视。有的领导干部报销内容无所不包,生活几乎“零成本”;有的落马干部甚至以餐饮、烟酒的名义,把行贿“黑金”入账报销。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虽然涉及金额看似不高,但是反映出有的干部思想防线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存在“吃了喝了但是没有拿了揣兜里了就不是腐败”的重大认识误区,这些都突破了纪律的底线,应该坚决杜绝、引以为戒。财务审批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财务审批,坚决杜绝公款挥霍浪费行为,做到把好关、管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