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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可向所在地归属公积金中心投诉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27 09:27:16
摘要: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
  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
  网民:我所在的光谷一家公司已有两年未给我缴纳公积金,导致我无法使用公积金买房,该如何解决?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条例》规定为其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按以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携带一份书面材料(签名盖手印),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所在区归属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投诉。
  投诉材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报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以及单位负责人。我们在接到职工书面投诉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情况属实,会与单位联系并下达《查处通知书》,上门促缴。
  网民: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房屋漏水,绿地随意破坏等问题,物业长期不管不问,导致小区的业主对其服务十分不满。请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
  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依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选聘、解聘物业企业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选聘结果在小区公布,并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保存好原始征询意见或者投票凭证,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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