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与预征率是多少?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与预征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已缴纳的税款怎么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预征率优惠延续!小规模纳税人低征收率优惠延续,已缴税款怎么办?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今天,小编选取了网友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01.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与预征率是多少?
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
2021年4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与预征率是多少?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O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其他省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3.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已缴纳的税款怎么处理?
O2021年1月1日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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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0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横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0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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