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有哪些?申请对象及条件、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学握)、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含创业意识培训,下同),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创业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领取《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领。 二、申报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1式3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入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4)参加创业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拟留件; (5)《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1式1份,A4规格); (6)参加创业培训的需提供创业计划书(1式1份,A4规格)。 2、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需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1式3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3)参加创业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拟留件;; (4)《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1式1份,A4规格); (5)参加创业培训的需提供创业计划书(1式1份,A4规格); (6)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三、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等。 四、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 (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创业培训补贴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受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