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义务阶段入学通知制度,特制定2021年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道义务教育阶段服务范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施办法。 一 基本原则 根据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本地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情况,采取“区域划片、相对就近、均衡录取、免试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即非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我市的居住证和就业证明)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 1、小学新生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含三类残童),各小学按规定的服务范围,就近、划片、对口、免试入学,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新生入学必须持“二证”(即户口簿、住房证)到所在学校报名。 2、初中新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对口分配入学的原则进行。 二 学校服务范围 (1)小学布点及招收新生范围(见附表一) (2)初中布点及招收新生范围(见附表二) 三 新生入学实施办法 1、各校必须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生。 2、严格按街教育总支划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招收新生入学,不得跨规定范围外招生。 3、小学招收6周岁儿童入学(指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分配进入初中就读,并依据登记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少年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4、招收新生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及“零册”上的适龄儿童逐一登记造册,户口不在本街的原则上应通知其回原户籍所在地登记。 5、对适龄的随迁子女,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向所在教育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申请表,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6、中小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可以接收普通教育的盲、聋、哑弱智少年儿童入学,学校不得将“三残生”拒之门外,他们同样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日前,各街乡教育总支要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8、新生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名目的考试、测查。不得违规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办重点班、快慢班。 9、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向教育总支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于5月17——21日前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区教育局将于6月24日办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交换手续。 10、初中新生分配。继续坚持初中对口升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回原籍就读的初中新生,需于6月21日之前,携带户口本、房产证(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及就业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资料并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特殊情况由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12、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13、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居住地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1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要求到指定地点登记,由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5、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政府或街、乡教育总支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四 操作程序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14日前完成。 2、登记方法: (1)小学入学登记共设五个登记点,奓山中心小学(负责人曾艳)、常福中心小学(负责人程方俭)、龙王小学(负责人杨靖涛)、星光小学(负责人周克干)、枫树路学校(负责人魏峰),在校园内各设一个登记点,其他学校按通知单对口入学。登记造册采取错时错峰、分村分片、社区设点服务等现场审核登记的方式进行。 (2)各学校登记点只登记该校服务范围内三类学生。第一类:双证齐全(住房、户口均在该校范围内)。第二类:学生本人户口是服务范围内的常居户口,但无住房的或住房在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指学生法定监户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第三类:因本地区小城镇开发,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户口、房产证等。注本条不适合开发区学生)。 (3)教育总支登记以下两类学生,由教育总支统筹安排。第一类: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和就业证明的。第二类: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奓山地区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又无住房的。这类学生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26—30日。蔡甸经济开发区这两类学主由枫树路学校登记,经教育总支审核后,由教育总支统筹安排。 附件:
说明: 1、如大东村与大东社区是有区别的。大东村是指有户口的老居民;大东社区是包括部分外来人口,范围大些。 2、招生的第一类是户口和住房一致。第二是有户口,无住房,以户口为主。第三类无户口,有住房(指法定监护人有房产证)。第四类,有居住证(指监护人)。 3、工商执照的个体户、外来务工和租住户由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4、6周岁是以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蔡甸区奓山街教育总支 2021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