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硚口区幼升小报名全攻略 (一)登记网址和开放时间 1.网址: https://rx.whqkjy.com 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5月21日正式开放。 计算机IE7、8、9、10、11及Chrome浏览器,各种手机浏览器或微信,均可使用。 (二)注册和登录 2.用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注册,注册帐号时系统自动校验身份证号,确定年龄、性别。 3.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如身份证号包含X,密码为5位数字加大写X一共6位。一旦注册,身份证号不可修改。注册成功后,请务必先修改密码,并要善保管。 4.要在不同时间节点,按时登录网站查看,并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同时间段,提示文字会有不同,一定要看清楚文字提示后,再进行相应操作。 5.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注册一次,恶意虚假注册和多次注册会导致账号、IP被锁定,由此引起后续新生分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责任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 (三)信息填写 依据户口所在地划分入学类型。根据入学类型,所要求填写内容略有不同。 户口首页地址关联到国网学籍户口地址,请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址准确、完整填写;户口地址前三段的内容必须和户口所在地一致;地址栏可通过下拉选区社区和地址范围,地址输入框仅需填写下拉选取之后的部分。 在信息登记有效时间内,可以分多次填写信息,不限定一次填完;点击了【下一步】相当于自动保存已填写的信息;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可对预览的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完成核对】按钮,即为提交登记,信息不可再更改,红色标注的信息是必填字段,不填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均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审核未通过的信息要重新填写。系统会在提示框提示未通过原因,并将账号设成未提交状态,家长需重新填写后,再次提交审核。 2021武汉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及流程 一、硚口区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凡年满六周岁的儿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硚口区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21日-6月18日,在“硚口区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适龄儿童信息。 1.户籍在硚口区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播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有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话龄几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中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非本区户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捷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造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由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不具备我区入学登记资格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6.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硚口区小学入学流程 1.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及证件照片上传:2021年5月21日-6月18日 2.网上查询入学初审结果及现场审核地点:2021年6月25日 3.法定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携相关资料到指定审核点现场审核:2021年6月26日 4.网上查询分配学校:2021年6月29日 5.到分配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2日 6.小学新生入学报到:2021年7月5-6日 7.民办小学报名:2021年7月7-9日,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 8.凡符合本区入学条件,在2021年6月18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25-31日,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