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补贴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新录用技能类岗位职工,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I岗前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劳务派造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中领)。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技能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其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方式。企业可多种形式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展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遵照市场原则委托市内具备资质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组织培训,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岗前枝能培训可以组织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培训,还可以结合岗位实际边生产边培训, (二)培训内容。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应当包括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不高于50%。疫情期问理论知识可组织线上培训。 三、培训组织实施 (一)培训申报。在汉大型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交岗前枝能培训开班申请,中小微型企业向所在区(委托培训的则为培训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企业申报培训须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培训协议等材料。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市、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和培训影像视频等方式,确保每个批次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三)考核验收,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市、区人社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市、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一)预支补贴资金,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向市、区人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结算补贴资金,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市。 区人社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对象名册、培训课程表、结业考核成绩表、线上培训过程记录、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培训课时证明材料。市、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在市、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拟拨付资金情况7天,公示无异议给予结算。其中,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不予补贴,预支资金在补贴资金总金额中扣除:对完成培训任务但考核不合格学员,按补贴标准的50%结算。 (三)资金拨付渠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从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市人社部门受理的在汉大型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协调拨付培训补贴资金。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五个新城区人社部门受理的中小微型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协调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其它行政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受理的中小微型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由市人社局汇总协调市财政局直接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各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