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夫妻一方所持有限公司股权?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特殊规定,通常都是不受限制,离婚纠纷中可以较为容易地分割股份转让的对价。而离婚纠纷中分割夫妻所持有限公司股权,则因涉及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而显得较为复杂,这也是本文所要谈论的重点内容。另外,夫妻各自所持不同有限公司股权的财产分割,是夫妻一方所持有限公司股权分割的重复,本文在此亦不作赘述。本文只就夫妻一方所持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进行探讨。
夫妻一方所持有限公司股权,如果以一方婚前财产出资,离婚纠纷中分割的是股权收益,或者称为红利。红利不是夫妻或法院想分割就能分割,因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红利的获取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公司股东会作出分配红利的决议,如果公司没有作出分配红利的决议,就根本不存在离婚纠纷中的红利分割问题。
如果一方持股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出资,一般需要把握以下步骤:
夫妻协商一致,是部分还是全部转让给另一方;
协商后由股东会中的非关联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另一方即可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会没有达到过半数同意,则由不同意的股东以同等条件购买,对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都要股权或者都不要股权的,实行竞价,价高者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补偿;
都不同意竞价的,法院就夫妻一方所持股权裁判五五平分。
夫妻一方持有一人有限公司股权的,因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特殊形态,离婚纠纷中的股权分割类似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需要把握以下步骤:
一方主张经营、另一方不主张经营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获得补偿;
双方都主张经营的,实行竞价,价高者得,另一方获得补偿;
都不主张经营的,进行清算,法院就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是有限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一般需要把握以下步骤:
一方主张经营、另一方不主张经营,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获得补偿;
双方都主张经营的,实行竞价,价高者得,另一方获得补偿;
都不主张经营的,进行清算,法院就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一般的有限公司中,如果夫妻无法达成意见一致,可由法院判决夫妻对股权五五平分。但在有限公司仅有夫妻两名股东的情况下,则不宜由法院判决夫妻对股权五五平分。
因为显而易见,夫妻离婚已经意味着离心离德,对人合性要求极强的有限公司,还怎么让分庭抗礼的离婚夫妻共同经营。
如果判决五五平分、共同经营,结果必然走上公司运转不灵、最终陷入僵局的强制清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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