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户籍人员怎么迁入开发区落户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 1、中心城区范围: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范围: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网上办理平台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