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二、申报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房屋权属凭证(必须) 5、房主书面同意书(必须) 6、亲属关系凭证(必须) 7、上述市内迁移,如迁往农村地区,还需一并提供迁入地街、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及社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并签署意见 8、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9、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收费标准免费 四、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网上办理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