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住房,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二、政策支持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四、申报材料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3.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人选; 4.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1.申报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4.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住建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5.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本申报指南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935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