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洲区《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1.毕业五年内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二、政策支持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 四、申报材料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2);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点击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提示操作打印)。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汇总; 4.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人选; 5.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入选后,需在新洲就业创业满5年。对在新洲就业创业不满5年的,区人社局依规定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程序退回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本申报指南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9350103 |